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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跳单”条款在中介合同中是否有效

不管是房产中介朋友还是有租房、买房需求的朋友,都可能会遇到在合同中存在的“禁止跳单”的条款,下面就跟随刘律和英弘律师来看看该条款在法律中的效力解读吧!

先解释下什么是跳单,跳单指的是通过中介得知房源信息后跳过中介径行与房主签订租赁、买卖合同的行为。

在中介合同(合同法时代叫居间合同)中约定“禁止跳单”条款,根据相关判例和法律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在大多数情况中,中介出于礼貌都不会提醒客户注意“禁止跳单“条款,所以大多数情况该条款都因是未履行提醒义务的格式条款而归于无效。

但其实中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提供信息差的服务,即使不约定“禁止跳单”条款,恶意蹭中介信息服务并跳单的相对人依然可以被索赔中介合同的违约责任,即支付相应中介费。

中介能因索赔的要件为:

①中介方与委托方签订《看房确认书》等协议(微信、口头交流表明看房意愿等也可以作为达成合同合意的依据,但是证明力没有纸面协议证明力强)

②委托方实际利用了居间人(中介)提供的信息资源,与最终签订合同产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③委托方“跳单”时存在主观恶意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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