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是正当防卫吗?案情: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两人都喝得有点儿多,开始以谁更有钱、谁的生意做的更大吹嘘起来,两人互不相让,直至发生激烈争吵还动起了手来。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小张先动手打自己,就还手打小张,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玻璃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询问,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他才还手,自己是正当防卫。 英弘律师解答:本案中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小王摔酒瓶挑衅在先,小张一拳将小王打倒在地的行为尚不属于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其生命安全,其随即使用碎玻璃直刺小张颈部,对于该行为有可能伤及对方性命的后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两人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互相殴斗,互殴双方都在积极实施非法伤害对方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就难以反映出是防卫的意图,进而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英弘律师提示:**,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应优先选择躲避并报警的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第二,尽量避免不理智地殴打对方而造成事态扩大;第三,并非只要对方先动手,你的还手行为都成立正当防卫;第四,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第五,正当防卫成立应该符合五个条件:1)必须是有不法侵害的行为发生;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4)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