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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盘点那些生活中看似轻微、实则是犯罪的行为(九)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添加了部分新罪名,自20213月起,过去一些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其中也包括一些看似很轻微的行为。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将推出系列文章,盘点那些生活中看似轻微、实则是犯罪的行为,帮助读者规避陷入犯罪的风险,下面推出第八期: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第五款)。

【以案释法】

2022年初,北京女士徐某因骑电动车不符合交通规则,被警察拦下,双方产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徐某对民警推搡了两次,虽未使民警受伤,却被当场以袭警罪被带至派出所,随后被拘留、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所律师作为徐某的辩护人,与检察官多次交流沟通,最终检察官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前,对袭警行为规定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行为独立成款,显然表达了对袭警行为严惩的决心。独立成第五款后,首先在量刑上比之前更重了;此外,对于袭警行为的标准也产生了新的争议,理论界认为袭警行为仍需达到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程度,而实务中,往往很轻微的推搡行为也被以袭警罪拘捕并提起公诉。

本案徐某是幸运的,在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免于了刑事处罚,但也有很多人,因为轻微的推搡、辱骂警察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并且接受了刑事处罚。在此,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想提醒各位读者,人民警察(包括辅警)不可侵犯,且勿与人民警察发生冲突,在警察执行公务期间,请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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